8月24日,法院据外电报道,判海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做出判决称,尔禁中国家电企业海尔集团不得在空调广告和宣传小册中使用类似于LG电子公司商标“2in1”(意为一台室外机连接两台空调)的止广词汇。
据报道,告中LG电子称“海尔集团擅自在空调上贴有‘2IN1’的使用商标商标,使消费者将其和LG公司‘WHISEN’产品的维网‘2IN1’商标混淆。”
对于LG电子针对海尔集团提出的家电“禁止侵害商标权”的临时处理申请,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部分引用于判决。法院判决称,判海海尔集团不得生产、尔禁销售、止广发放、告中出口、使用商标展示贴有或写有“2IN1”或“2 in 1”商标的维网宣传小册及宣传广告,并将总店和分店、营业场所、仓库、卖场等场所内保管或正在使用的宣传小册和宣传广告转交给执行官。
此外,对于LG电子要求“禁止海尔集团生产、销售和展示空调产品”的申请,法庭给予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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